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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大河房产网 2011年05月23日10:40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摘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结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重点检查限购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经纪人员执证上岗情况、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
各县(市)、区房管局(房管中心),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和存量房交易行为,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房管〔2011〕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郑房管〔2011〕5号)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结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重点检查限购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经纪人员执证上岗情况、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维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011年5月18日至5月30日。

     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人员

     成立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组,冯德平副局长为检查组组长,市场监管处江文静处长、法规监察处钱庆奎处长、房地产监察支队钱玉勇队长为副组长,市场监管处、监察队及各区房管局(中心)、房地产业协会各抽调2到3名同志为检查组成员。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分片实施检查。各县区房管局(中心)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主要负责查处本区域内未备案中介机构,发放从业告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检查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以下违规行为:

     (一)限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1、未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在经营场所公示并告知购房人的;

    2、未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资格核验的;

    3、诱导或暗示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居住证明、公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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