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浚大公路新区段两侧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
编辑:大河房产网
2009年06月16日18:22
来源:鹤壁市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浚大公路新区段两侧土地利用
和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浚大公路新区段两侧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规划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浚大公路新区段北侧用地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南侧(南至淇县高村镇高村村和京港澳高速公路淇河大桥,西至京广铁路,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用地以及浚大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至浚县钜桥镇聂下雾村南北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用地,均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上述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包括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村企业建设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二、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相应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三、在上述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四、在上述区域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临时设施,必须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设施应在批准的用地期满前拆除,并不得出租或转让。严禁在临时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五、在上述区域内,纳入城中村城市化改造范围的村庄需要进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按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安置。未纳入城中村城市化改造范围的村庄,其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查,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六、在上述区域内,未取得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相应的县级以上政府责令退回。
七、在上述区域内,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区域内的浚大公路新区段北侧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其中,农村村庄范围和周边相邻区域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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