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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新规:居民住宅楼不允许新开餐馆,违者最高罚10万!
编辑:大河房产网 2018年07月05日10:58 来源:郑州楼市网
摘要:以往,一些市民因为楼上楼下有饭店排放未净化的餐饮油烟而烦恼不已,因为缺乏足够多的法律依据,市民无法令违规的餐饮单位整改或停业。今后,这些情况将改观!
以往,一些市民因为楼上楼下有饭店排放未净化的餐饮油烟而烦恼不已,因为缺乏足够多的法律依据,市民无法令违规的餐饮单位整改或停业。今后,这些情况将改观!

    近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同时最高罚款10万元,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 居民住宅楼不允许新开、改扩建饭店

    《办法》规定:不得在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

    + 单位职工食堂也被纳入油烟防治

    《办法》中提到的餐饮服务场所,更多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比以往被纳入管理的餐饮机构,此次还加入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食堂和排放餐饮油烟的食品加工企业等。

    据悉,相比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餐饮油烟防治的一些规定,此次《办法》中对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治理更加精细,治理范围也进行了扩展。

    其中,餐饮单位厨房的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应设置集气罩。餐饮单位不得使用各种可燃废物、如劈柴等生物质燃料。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高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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