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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大河房产网 2008年10月01日16:53 来源:建设部
颁布单位:国家建设部法规 
文号:建住房[2000]2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
 
                                                                       二○○○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一体化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分设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初审,机属管理机构负责复审,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方式。 
 
      二、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调整内部运行环节,确立简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将测绘及确属必要的评估等服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取消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清理审批中没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原则上取消与权属登记机关法规责任不直接相关的收件审核。
  
      建议地方政府根据程序简化后的工作量,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调整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涉及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服务项目,要身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公开收件范围,明确办事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要设立投诉台、咨询窗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要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配备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服务。现有房屋权属档案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数据化管理。
  
      五、主动争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为方便群众办事,有条件的市、县,要主动邀请税务、金融、中介服务等部门、单位进驻房地产交易中心,联合办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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