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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个楼市新政在芜湖出台 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许涨价
编辑:大河房产网 2018年01月04日09:27 来源:郑州楼市网
摘要: 1月3日记者从芜湖市政府获悉,该市已经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继合肥之后,成为我省第二个楼市限价城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1月3日从芜湖市政府获悉,该市已经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继合肥之后,成为安徽省第二个楼市限价城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该市将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首次销售项目,以2017年2月份该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为基础,并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非首次销售项目,以2017年2月份该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为基础合理确定备案价格。2017年2月份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该楼盘原备案均价,确定该批次的备案价格。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严格精装修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实施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对装饰装修费用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元/平方米),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装饰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并经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对装饰装修费用在2000—30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装饰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芜湖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确定。销售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开发项目,须具备精装修商品住房的样板房和装饰材料展示房。精装修装饰设备详细标准作为附件纳入购房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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